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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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以來,我們全國人民團結一心,眾志成城抗擊疫情。疫情無情,人間有愛,民眾的各種支持給了奮戰在一線的醫護人員莫大的信心,各地人民紛紛加入到了捐贈物資的行列中來,本文將重點介紹有關捐贈的法律規定和稅收政策,希望為廣大愛心人士提供參考。
第一部分 個人和企業向疫區捐贈的稅務問題
1. 哪些人可以向疫區捐贈,可以通過什么方式捐贈?
答: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疫區捐贈。捐贈人可以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贈。
2. 接受捐贈的主體有哪些?
答:公益性社會團體(須經國家或省級財政、稅務和民政部門確認受贈資格);慈善組織(取得民政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自然人。
3. 如何查詢受捐贈主體是否具有稅前扣除資格?
答:可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政府部門網站進行查詢。例如查詢廣東省內某基金會是否具有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可登入廣東省政府網站、廣東社會組織信息網等網站查詢,可知該基金會是否具有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小編也將2017、2018年廣東省省級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作為附錄放在了文尾,方便各位查看。
4. 本次疫情可以捐贈的財產包括哪些?
答:貨幣和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物資,如消毒設備、防護設備、消毒水、醫用口罩、洗手液、紅外測溫儀等。
5. 稅收上常見的捐贈方式有哪些?
答:一般分為捐款、捐物、捐服務三種方式。
6.所有的捐贈都能做稅前扣除嗎?
答:不是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對于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或個人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即,如A 企業通過紅十字會指定捐贈給武漢協和醫院 100 萬元物資,并取得票據,則可以享受稅收優惠限額扣除。如 A企業直接向武漢協和醫院捐贈 100 萬元物資,則不可以稅前扣除。
7.企業的捐贈金額可與作為指出在計算稅收利潤時全額扣除嗎?
答:不一定,只有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并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同時扣除捐贈金額也是有限制的,未超過稅前扣除限額的捐贈可全額扣除,超過稅前扣除限額的,超出部分不能稅前扣除。
例如,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某企業通過紅十字會對疫區捐贈100 萬元,如果該企業當年年度利潤總額的12%為 120 萬元即大于 100 萬元,則該企業可以扣除100萬元,如果利潤總額的12%為80萬元即小于100萬元,則按照80萬元扣除,剩余20萬元可以結轉以后三年扣除。這里,通過紅十字會捐贈符合稅法規定。而假如某企業通過某明星粉絲會對疫區捐贈,則由于該粉絲會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捐贈渠道,則該筆捐贈支出不可以稅前扣除。
8. 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捐贈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答:捐贈金額和捐贈途徑都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可以稅前扣除。
例如,某企業將自產成本為7萬元、市場價格為10萬元的產品通過某慈善會用于捐贈,列支在“營業外支出”科目“捐贈支出”7萬元,企業將該筆捐贈支出扣除后的會計利潤為50萬元(假設已考慮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的影響)。稅收上,要做兩步調整:第一步,將該產品捐贈視同企業所得稅的銷售收入,并同步結轉視同銷售成本,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調增為50+10—7=53萬元;第二步,該捐贈滿足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條件,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計算稅前扣除限額:50×12%=6萬元,企業實際捐贈支出7萬元,可以稅前扣除6萬元,未扣除的1萬元結轉至后續三年予以繼續扣除,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調增為53+(7-6)=54萬元。
9. 個人實物捐贈在稅收上如何處理?
答:個人捐物不區分銷售和捐錢兩個過程,直接按照捐款進行處理。捐贈物品的價值按捐贈時的市場價格確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10. 企業捐贈服務在稅收上如何處理?
答:公益性的無償增值稅服務是不視同銷售處理的。
第二部分 可享受稅收優惠的捐贈途徑
11. 捐贈的哪些過程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答:企業或個人捐款屬于支出過程,針對支出過程,捐贈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或個人捐物,對于企業則既有收入過程也有支出過程。針對收入過程,捐贈可以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針對支出過程,捐贈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對于個人捐物則不做區分,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12. 增值稅中有關捐贈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
2.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13. 企業所得稅中有關捐贈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分為捐贈額全額扣除和限額扣除兩類。限額扣除是指企業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 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扣除。
全額扣除是指全部捐贈額據實扣除,全額扣除必須有明確的文件規定。例如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 年第 49號規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企業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據實扣除。國家目前沒有對疫區捐贈頒布全額扣除的文件,故企業捐贈沒有據實全額扣除的稅收優惠。
14.個人所得稅中有關捐贈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也分為捐贈額全額扣除和限額扣除兩類。限額扣除是指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個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 30%的部分,可以扣除。全額扣除同企業所得稅一樣,必須有相應文件規定,例如個人向教育事業的捐贈,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國家目前沒有對疫區捐贈頒布全額扣除的文件,故個人捐贈沒有據實全額扣除的稅收優惠。
15.個人捐贈是否可以在某些特殊收入中扣除?
答:個人捐贈可以在特殊收入中扣除,扣除方式比照分類所得的處理方式。
16.個人捐贈支出如何在分類所得中扣除?
答:個人捐贈支出只能在當月的分類所得中扣除??鄄煌甑闹荒苻D給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不能轉給以后月份的分類所得。例如,張某通過紅十字會向武漢某醫院捐款3000 元,張某每月工資 10000 元,每月出租住房收入 2000 元。張某捐贈后選擇在當月租金收入中扣除捐贈支出,可扣除(2000-800) *30%=360元,剩余捐贈額2640(3000-360)元可以在當月工資中扣除,也可以選擇在次年綜合所得匯算時扣除,但不能在下個月的租金收入中扣除。
17.個人捐贈支出可否選擇稅前扣除時間或分類所得進行稅收設計?
答:可以。個人捐贈支出可以自由選擇在哪類所得、哪個時間節點進行扣除捐贈支出,因各類所得稅率不同,可以通過對稅率的預判,對個人捐贈的稅前扣除時間和分類所得進行設計,從而達到稅優效果。
如,2020年1月捐贈,當月分類所得最高稅率20%,但個人預計當年綜合所得的最高稅率是 45%,則可以選擇不用分類所得扣除,而選擇將全部捐贈用在年度綜合所得中扣除,這樣就可以降低個人稅負。
18. 個人捐贈稅前扣除后,能否重新選擇扣除稅目?
答:可以。如個人捐贈當月沒有選擇利用分類所得稅目扣除,可在捐贈支出發生的90 天內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超過 90 天的,則只能通過在年度綜合所得、經營所得稅目中扣除。
如個人捐贈當月已在分類所得稅目中扣除了的,則不能再調整到其他所得稅目中扣除。
19.個人捐贈在個人平時獲得的各類所得中均能享受稅前扣除優惠嗎?
答:不能。個人捐贈不能在個人平時獲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這三類所得的預扣預繳時扣除,只能作為綜合所得在匯算時享受捐贈扣除。
例如,王某通過紅十字會向武漢捐贈1000 元,但王某沒有任職單位,只有勞務收入,因此捐贈支出不能在當期獲得勞務收入時享受稅前扣除的稅收優惠,只能在次年進行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享受稅前扣除的優惠政策。
20.獨資、合伙企業投資人的捐贈如何享受稅收優惠?
答:獨資、合伙企業投資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并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的捐贈支出,可以企業名義和個人名義進行捐贈。
以獨資、合伙企業名義捐贈,按照捐贈額×分配比例計算屬于投資人的捐贈額,該部分捐贈額只能在經營所得中扣除;
以投資個人名義捐贈的,可以在個人所得稅中的九個稅目任何一個稅目所得中扣除,也可以與獨資、合伙企業分得的捐贈額合并在經營所得中扣除。
第三部分 捐贈金額的稅收確定及稅收證明
21.個人捐贈現金及除股權、房產以外的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等物資的,捐贈金額如何確定?
答:個人捐贈現金的,現金金額就是捐贈金額。
個人捐贈除股權、房產以外的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物資的,按照捐款處理,捐款金額按捐贈時的非貨幣性質資產市場價格確定(一般以購買物資時獲得的發票為準)。
22.個人捐贈股權、房產的,捐贈金額如何確定?
答:公益性捐贈股權、房產的,按照個人持有股權、房產的財產原值確定;非公益性捐贈房產、股權的,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捐贈額。
23.個人公益性捐贈股權、房產為何不按公允價值確定捐贈金額?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個人無償贈送股權、房產,除按視同銷售征收個人所得稅之外,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的無償贈送不做視同銷售,也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對公益性捐贈的股權和房產,規定按照財產原值確認捐贈額,才能確保捐贈人在視同銷售環節沒有個人所得稅。
24.企業捐款、捐贈非本企業產品的藥品、防護用品等非貨幣性資產的,捐贈金額如何確定?
答:企業捐贈現金的,現金金額為捐款金額。
企業捐贈非本企業產品的藥品、防護用品等非貨幣性資產,按公允價值確定捐贈金額。
25.企業和個人如何證明捐贈支出?
答:以接受捐贈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為捐贈人開具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制的公益性捐贈票據(需加蓋受捐贈人單位的印章)及捐贈人與受捐贈人簽訂的捐贈協議等其他相關憑據。
26.個人進行捐贈,如果不能及時取得捐贈證明,如何處理?
答:個人發生公益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時憑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進行捐贈扣除,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復印件。
個人應在捐贈之日起90 日內向扣繳義務人補充提供捐贈原始票據,如果個人未按規定提供捐贈原始票據的,扣繳義務人應在 30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27.單位組織員工統一開展捐贈的,如何取得捐贈證明?
答: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憑匯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捐贈明細單扣除。
第四部分 捐贈人的法律責任
28.已簽訂慈善捐贈合同尚未履行的,能否反悔不履行捐贈義務?
答:除法律規定可以不履行捐贈義務的情形外,一般應當履行捐贈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四十一條,捐贈人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組織或者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一)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公開承諾捐贈的;
(二)捐贈財產用于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注: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的慈善活動,并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
29.捐贈人可以不履行捐贈義務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四十一條,捐贈人公開承諾捐贈或者簽訂書面捐贈協議后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經向公開承諾捐贈地或者書面捐贈協議簽訂地的民政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贈義務。
30.企業或個人假借慈善名義騙取財產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一百零七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第一百零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五部分 廣東省疫情期間稅收政策
31.疫情期間,醫用防護服、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相關藥品等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享受哪些稅收政策支持?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強化落實稅務政策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各市級稅務機關將研究實施對上述企業充分釋放產能的“特事特辦”支持措施,優先落實相關減稅降費政策,優先加快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優先核準延期繳納稅款,全力支持這類企業開展復工復產、擴大生產。
32.疫情期間,醫療機構享受哪些稅收政策支持?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強化落實稅務政策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對醫療機構相關的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實行減免政策。
33.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的臨時工作補助是否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
答:對政府給予的疫情防控臨時性工作補助,不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
34.疫情期間,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否需要如期開展?
答:疫情防控期間對上述人員暫緩開展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后續工作采取專業輔導、精簡資料、便捷辦理。
35.疫情期間,生產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各級稅務機關將大力服務相關企業加快科研攻關,輔導其落實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以及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免征增值稅,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等政策,及時、足額、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生產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
36.疫情期間,關系民眾生活的“米袋子”“菜籃子”“果盤子”等企業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各級稅務機關將輔導相關企業落實好蔬菜和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政策,國家儲備商品有關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優惠政策,以及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37.對在此次疫情中影響較大的餐飲、酒店企業,稅務機關有哪些稅收優惠嗎?
答: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酒店企業和其他未能及時充分復工復產的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輔導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
38.疫情防控期間,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延長2020年2月申報納稅期限的通告》,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
39.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否加收滯納金?
答:不收。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研究決定,對于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2020年1月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前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40. 納稅人因疫情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是否有減免政策?
答:根據2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 廣東省稅務局發布的《關于強化落實稅務政策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對納稅人因疫情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因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具體的減免辦法待稅務局公布后詳細介紹。